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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协议缔约程序的法律完善
引用本文:田桂妍,万里行,万克夫.两岸经济协议缔约程序的法律完善[J].中外企业家,2014(12):112-113.
作者姓名:田桂妍  万里行  万克夫
作者单位:怀化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怀化418000
摘    要:两岸经济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对两岸经济协议的依赖度日益提升。两岸经济协议的谈判,目前由大陆海协会、台湾海基会这两个民间团体扮演重要角色,但两岸业务主管机关直接谈判的模式,已是隐然成形;两岸经济协议的签署,是两岸经济协议缔约程度的重要环节,应予法律完善,贯彻"一个中国"原则以及"两岸平等"原则;鉴于两岸经济协议不具条约性质,两岸经济协议的缔约程序应当舍弃"批准"环节,台湾岛内的法律体制在这方面确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关 键 词:两岸经济协议  谈判  签署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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