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级差地租Ⅲ”命题的几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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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穆子俐.对“级差地租Ⅲ”命题的几点看法[J].上海房地,2014(6):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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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穆子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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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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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克忠教授在《试论城市级差地租Ⅲ》(发表于2005年第一期《上海行政管理学院学报》)和《再论城市级差地租Ⅲ》(发表于2013年《上海房地》第10期),提出了“级差地租Ⅲ”的命题。他认为.级差地租Ⅲ是“投资主体在直接投资于自己使用的家地产生级差地租Ⅱ的同时,对其周边或两边地块产生’辐射’作用引发的土地增值”,“级差地租Ⅰ、Ⅱ是在投资者自己使用的家地上产生的即内部投资的增值,级差地租Ⅲ是外部投资增值,明显是一种新形态级差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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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级差地租Ⅱ 命题 《上海房地》 行政管理学院 直接投资 投资主体 土地增值 内部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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