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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级差地租Ⅲ”命题的几点看法
引用本文:穆子俐.对“级差地租Ⅲ”命题的几点看法[J].上海房地,2014(6):33-34.
作者姓名:穆子俐
作者单位: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
摘    要:王克忠教授在《试论城市级差地租Ⅲ》(发表于2005年第一期《上海行政管理学院学报》)和《再论城市级差地租Ⅲ》(发表于2013年《上海房地》第10期),提出了“级差地租Ⅲ”的命题。他认为.级差地租Ⅲ是“投资主体在直接投资于自己使用的家地产生级差地租Ⅱ的同时,对其周边或两边地块产生’辐射’作用引发的土地增值”,“级差地租Ⅰ、Ⅱ是在投资者自己使用的家地上产生的即内部投资的增值,级差地租Ⅲ是外部投资增值,明显是一种新形态级差地租”。

关 键 词:级差地租Ⅱ  命题  《上海房地》  行政管理学院  直接投资  投资主体  土地增值  内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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