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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大修违法将开“高额罚单”
摘    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律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两千万元罚款。

关 键 词:安全生产法  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  罚单  大修  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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