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强对专卖店商标使用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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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末,吉林省工商局结合国家工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就专卖店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办法如下:一、对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企业进行普查并登记,要求写明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名称,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许可使用期限及是否备案、存查等情况。二、对已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程序不完备的,要帮助加以规范。对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未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的,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和地方工商局存查。三、对不能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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