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机制创新 |
| |
引用本文: | 崔志坤,经庭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机制创新[J].税务研究,2014(3):40-43. |
| |
作者姓名: | 崔志坤 经庭如 |
| |
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构建地方税体系研究”(13CJY108);第51批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资助编号:2012M510655)阶段性研究成果;安徽财经大学“地方财税制度改革与创新”学科特区的资助 |
| |
摘 要: |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存在功能定位、方案设计、纳税人纳税意识、征管水平等约束条件。在我国已经确定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前提下,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推进需要一定的机制创新,划定改革路线图。本文建议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先行试点;同时可以考虑将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税,地方政府征收附加税;最后,可以借助《税收征管法》修订时机,从法律层面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综合与分类 机制创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