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2003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稿,征求各国监管当局的意见。7月3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致函巴塞尔委员会主席卡如纳先生,代表中国监管当局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鉴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稿的核心是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中国银监会已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起草了我国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并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出台。本文拟从银行管制的历史角度,从分析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入手,通过国际比较,探讨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效性,并以中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及十家股份制银行的历史数据作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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