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国库券交易市场透视 |
| |
引用本文: | 张海泓,陈先怀.齐齐哈尔市国库券交易市场透视[J].理论观察,1991(6). |
| |
作者姓名: | 张海泓 陈先怀 |
| |
作者单位: | 齐市工商行建华办事处
(张海泓),齐市财政局综合科(陈先怀) |
| |
摘 要: | 从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已是第11个年头了,对于国库券还本付息,均按当年颁发的国库券条例执行。1983年2月2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未到期国库券提前兑付的通知中指出:根据国库券不能携带出境的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可以提前兑付:1.中国公民购买的国库券,在全家出国定居,经原工作单位和县以上公安机关证明的;2.归国华侨、港澳同胞购买的国库券,在全家离境或回港澳时,经原工作单位和侨务机关证明的;3.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和定居的外国人购买的国库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