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民工“和谐管理”机制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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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北男,李景春.关于建立农民工“和谐管理”机制的几点建议[J].活力,2010(6):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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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北男 李景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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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佳木斯,1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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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立农民工登记制度,确认农民工的主体资格
1.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公安机关同时对农民工进行网上登记,以及街道办事处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农民工进行系统的户籍、档案、从业状态等管理登记,形成以“输入地管理为主,输入地和输出地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这样有利于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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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工 和谐管理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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