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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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继红.对“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的解读[J].中华商标,2013(11):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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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继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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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商标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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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这是继1993年和2001年之后,立法机关对《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新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商标法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73条,针对当前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恶意侵犯商标权屡禁不止等问题作出一系列修改和调整。“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是此次《商标法》修改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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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告宣传 驰名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商标法》 解读 商标注册程序 2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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