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现行资产负债表对流动负债各项目从先到后的排序依次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预计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仔细分析这一排序后可以发现如下悖谬:①如果是按债务偿还期限先短后长排序,那么首先是偿还期只有1个月的应付工资,其次是偿还期只有几个月的应付票据,最后是偿还期最长可达1年的短期借款。但是,现行的流动负债项目排序正好与此相反。②如果是按企业破产时债务偿还的先后顺序排序,那么按照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时应优先偿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偿付企业所欠税款,然后偿付银行债权和其他债权,最后才偿付所有者权益,而现行的流动负债项目排序并非如此。再仔细分析,现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项目排序实际上是基本照搬西方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排序。但如前所述,这一排序在我国是缺乏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我国企业及其所处社会环境的实际出发,从我国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要出发,重新探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项目的排序问题。笔者认为,对流动负债各项目的排序有两种理解,从而有两种方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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