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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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军梅,李良雄.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J].福建金融,2009(3):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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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军梅 李良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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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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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法律制度是金融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健全与否会严重影响金融生态的和谐发展。然而,当前我国关于金融机构破产退出的法律制度不仅在体系上杂乱无章,而且在内容上也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甚至相互之间存在明显冲突。为此,必须统一立法,构建和谐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同时要着重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目标、破产启动条件、个人债权清偿制度、域外效力等加以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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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生态 金融机构 破产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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