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一点看法 |
| |
作者姓名: | 王海娜 余磊 |
| |
作者单位: |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
| |
摘 要: | 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顺利通过,这部法是继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之后在民事领域里又一部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对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在很多方面引起了学界和民众的争议,而争议最强烈的恐怕就是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文就对这一争议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
关 键 词: | 高空坠物 责任 过错推定 立法建议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