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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半二元模式的选择与征管
引用本文:李林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半二元模式的选择与征管[J].财贸经济,2012(7):13-20,78.
作者姓名:李林木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210046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70973050)的阶段性成果.同时;感谢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摘    要: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演化主流不再是综合所得税制,而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这种混合税制主要包括半综合、半二元和二元税制三种类型,三者在公平与效率上各有长短。如果我国将要建立的综合分类税制既要注重收入分配的公平,又要注重经济发展和税收管理的效率,那么大分类、小综合的半二元税制模式应当是较理想的选择。在税制设计上,可把目前的11类所得整合为三大类:劳动所得、资本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和进行税前扣除。在征收管理上,这种税制模式便于继续实施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及代扣代缴、分期预缴和年度申报相结合的纳税方式,其中工薪所得宜实行累积扣缴法,使大部分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无需申报。这种相对简便的税制模式不仅适应了公平与效率兼顾的个税改革趋势,而且便于与现行分类税制衔接。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半综合所得税  半二元所得税  二元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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