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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要合法
摘    要:近期,有些地方政府或公安交管部门为优化经济环境,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对外地车辆违章只纠正不处罚,或对驾驶员只教育不处罚”等 这些措施对方便外地车辆通行起到了一定效果。但在实际运行中出现外地车辆违章现象普遍,并以公开承诺为由拒不接受纠违;本地驾驶员对交警纠违有抵触情绪,不服管理等问题,对实施正常的交通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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