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林业外部性及补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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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钦,黄和亮.试论林业外部性及补偿措施[J].林业经济问题,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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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钦 黄和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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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林学院经管系!福建南平,35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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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业是以木材、林产品生产和保护性环境资源经营且以后者为基础而具有双重职能的产业和公益事业。建国以来,林业企事业单位担负着经营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双重任务,而且公益林的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林业单位术、竹收入中提取的金费。随着可采森林资源的减少,林业单位木材销售收入随之减少,难以承担公益林营造和管护费用。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并[1以无形的生态功能服务于社会,因此它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益林这种社会公益事业不应仅由林业单位承担其投入,这可以用外部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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