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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信用社会奠定法律基础
作者姓名:刘明
作者单位: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摘    要:信用与法律是维持市场秩序的两个基本手段,相互之间具有替代性和互补性。市场的运作是建立在制度与非制度的紧密配合中的。历史发展证明,凡是市场经济发达的社会都是法治昌明和信用卓著的社会。信用与法治的协调发展是经济高速健康发展的条件和前提。

关 键 词:市场秩序 个人破产制度 社会信用 市场经济 征信行业 个人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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