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版权穷竭原则在网络环境中的适用面临着对发行行为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界限认定、流通过程中存在新增复制件的困境和难题。究其本质,数字作品线上交易就是采用网络传输技术、伴随着所有权移转的买卖行为且该交易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交易流通,应纳入发行行为范畴。流通过程中,复制件增加的难题可通过区块链技术加以限制,运用其具备的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核心技术防止转让人保留原件或将其发送给多个受让人,从而保证数字作品复制件的“人为稀缺性”。不置可否,数字作品转售过程中的复制行为难以避免,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必要的复制权应与发行权一并穷竭。综上,在此条件下权利穷竭原则应当被延伸至数字网络环境,以实现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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