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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解答
作者姓名:常林
作者单位: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技与认证处 副处长
摘    要:(接总第24期)11、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之间申请3C认证所适用的认证实施规则是什么?答:A、2002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一律不得颁发老证书;B、《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原须获得CCIB和CCEE认证证书的产品(以下称“老产品”),可以按照原适用认证规则中的技术要求获得3C认证证书。该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03年4月30日。2003年5月1日起,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新规则的技术要求,方可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3C标志;C、获得CCIB、CCEE认证证书的老产品,在此期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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