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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
摘    要:正答:(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相关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问: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如何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关 键 词:载客汽车  相关公式  使用性质  且不得  转移登记  半挂车  载货车  连带赔偿责任  车辆管理所  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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