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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物理论与公共信托理论之差异
引用本文:颜竹芹.浅议公物理论与公共信托理论之差异[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88-90.
作者姓名:颜竹芹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0
摘    要:大陆法系学者根据财产的作用将财产划分为公物与私物,其中直接提供给公众使用的物称为公物。公共信托理论是美国判例法上的一个理论,该理论强调国家作为受托人,对全体人民负有监督保护各种信托资源的职责。公物理论与公共信托理论都是关于公物利用的理论,功能上有着极大的相似,但是由于彼此属于不同法系,故两者在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各有其独特之处,在理论渊源、适用范围、宪法化程度及权利救济等角度存在着诸多不同。

关 键 词:公物  公共信托  适用范围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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