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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的平衡模式
引用本文:魏斌. 论民事诉讼的平衡模式[J]. 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2, 0(3): 93-96
作者姓名:魏斌
作者单位:广东肇庆学院,政法系,广东,肇庆,526061
摘    要:我国应当建立平衡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平衡,当事人的诉权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平衡,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平衡;诉权、审判权、监督权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相互平衡,最终达到民事审判的民主、公正和效率。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平衡模式 中国 诉权 审判权 监督权
文章编号:1008-2506(2002)03-0093-04
修稿时间:2002-02-01

On the Balance Model of Civil a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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