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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初始登记公告(龙字第0311号)
摘    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下列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出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达我局龙岗分局产权登记管理科,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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