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城市”之言谬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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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聪.“经营城市”之言谬矣[J].中外房地产导报,2003(11):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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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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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文章创导“经营城市”,且说得理直气壮颇为牛气。是这样吗? 既然是“经营城市”,除了“城市”是经营的客体外,你总还得有个经营主体吧。谁来担当经营者之责? 是以市长为首的政府班子,还是以书记为首的常委班子? 套上去总有点不伦不类的感觉。且按中国大陆政制,更恰当的似该是常委班子(称市委书记为“一把手”意味着其比政府首脑权力更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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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营城市 中国 城市建设 城市发展 政府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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