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香港有个“外判”的词,指的是将原本应由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相当于内地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以合约方式委托给民间机构 内地的风景名胜区,其区内的设施 绿化 环卫 保安等项目,是可以通过竞争方式签订合同,交由专业公司承担的,但整个景区的规划管理和资源监管的职责,是不允许“外判”的 这一点,不仅国务院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是早就做出过规定的,而且于今年1月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汪光焘部长又再次强调了的。然而,某项将武当山景区整个“外卖”(而不仅又是“外判”)的筹划却正在悄悄地进行之中。发表此文,冀能对此引起广泛关注,竭力制止有可能发生在地方政府层面的此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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