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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流乡实行报审制管理集体资产
引用本文:刘昭海,王福君.永流乡实行报审制管理集体资产[J].农村财务会计,1999(3).
作者姓名:刘昭海  王福君
摘    要:近几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永流乡十分重视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在对其实行“总量控制、净值考核、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又实行了报审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凡被列入村集体的固定资产,村委会对其出售、报废及毁损,必须写出申请报乡经管站,经乡经管站农村集体财产专管员对其出售价格、性能状况、毁损原因进行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处理、注销,并及时张榜公布。凡未经乡经管站审查同意,随意处理的视为个人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这一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压价出售、人为报废、变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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