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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细化消费者与经营者纠纷调解办法
摘    要:2013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后一方反悔,消费者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应当作为独立的投诉处理。

关 键 词:消费者投诉  纠纷调解  工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经营者  征求意见稿  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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