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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旅游纳税对旅游市场短期影口向的经济学分析
作者姓名:杨佩群
摘    要:2004年1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任何一项政策法规的出台,短期内会对相关约束对象产生大的冲击与波动,长期中随着人们对新规的认识和接受,也将趋于平和。

关 键 词:企业 奖励旅游 纳税 营销业绩 经济学分析 旅游市场 应税所得 期中 短期 人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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