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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账项会计处理方法新探
引用本文:黄颖.未达账项会计处理方法新探[J].财会通讯,2008(6):71.
作者姓名:黄颖
作者单位:浙江正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与企业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即企业在期末收到银行对账单时,仅仅是通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核对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以检查银行存款记录的正确性,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上均不作反映,只有等未达账项的有关结算凭证到达企业,才能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因此,对于“企业已入账,银行未入账”的经济业务,企业已根据相关凭证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期末编制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如实反映;而“银行已入账,企业未入账”的经济业务,因企业未收到相关凭证,未能作出相关账务处理,故不能反映在当期会计报表资料中。

关 键 词:会计处理方法  未达账项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企业会计准则》  银行对账单  账面余额  账务处理  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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