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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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淑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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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市桥东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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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取得投资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第7条规定:“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确定。”按此规定,在实际操作时,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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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资成本 会计准则 实际操作 企业 货币 价款 支付 交易 计价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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