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再次处分时需要配偶同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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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健.夫妻双方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再次处分时需要配偶同意吗[J].中国房地产,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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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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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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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登记机构在登记实务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办理一次转移登记时,买受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受托人提供的委托书中是这样表述的:“我们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XX房产,同意将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合同的买受人是男方自己,不是夫妻二人)。登记机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将该房屋登记在了男方名下。后来,当男方再次申请处分房屋的登记时,登记机构内部对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发生了争议,存在着对立的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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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 房屋 配偶 分时 登记机构 产权登记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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