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夫妻双方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再次处分时需要配偶同意吗
引用本文:董健.夫妻双方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再次处分时需要配偶同意吗[J].中国房地产,2009(3).
作者姓名:董健
作者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
摘    要:有登记机构在登记实务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办理一次转移登记时,买受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受托人提供的委托书中是这样表述的:“我们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XX房产,同意将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合同的买受人是男方自己,不是夫妻二人)。登记机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将该房屋登记在了男方名下。后来,当男方再次申请处分房屋的登记时,登记机构内部对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发生了争议,存在着对立的两种观点。

关 键 词:夫妻  房屋  配偶  分时  登记机构  产权登记  当事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