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案例2015年5同1日,李先生与刘先生约定,承租刘先生的一套别墅,租期为5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刘先生告诉李先生,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结婚,李先生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女友入住,两个月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别墅屋顶开始漏水。李先生要求刘先生进行维修,刘先生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李先生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刘先生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李先生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装修公司进行维修。装修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李先生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刘先生对此并不知情。由于装修对别墅改动较大,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给别墅照成了一定的损失。刘先生要求李先生赔偿,协商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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