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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袁志冲来稿指出:股份制不是股“分”制
摘    要:<正>其一,股份制是一种所有制的外在形式.股份制是较之于厂长、经理承包责任制更为优越的经营机制.实行股份制,与其说能使产权关系得到明晰,倒不如说能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企业那里得到了更为有效的结合.因此,在推行股份制的过程中,我们的着眼点,不应放在现存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上,而应放在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换上. 其二,股份制不是股“分”制.推行股份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生产要素的更佳组合.我们的工作思路应该是如何将现有的小企业、小资产,以股份制的形式组合起来,形成集团经济,形成新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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