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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财综[2008]74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200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明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安排。

关 键 词:土地出让  收支管理  预算编制工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务院办公厅  计划单列市  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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