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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告应实行级别管理
引用本文:姜超.媒体广告应实行级别管理[J].工商行政管理,2011(20):32-33.
作者姓名:姜超
作者单位:长春市工商局
摘    要:按规定,对媒体广告监管可实行级别或属地监管,但作为同一城市(或同一市场),我们认为以一个监管机关进行监管为好,按级别管理所产生的矛盾大于属地监管。这个问题主要出现在一些实行媒体广告级别管理的省会城市(一般都是省局监管省属以上媒体广告,市局监管市属以下媒体广告)。

关 键 词:媒体广告  管理  属地监管  省会城市  广告监管  监管机关  同一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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