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广告应实行级别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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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超.媒体广告应实行级别管理[J].工商行政管理,2011(20):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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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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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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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规定,对媒体广告监管可实行级别或属地监管,但作为同一城市(或同一市场),我们认为以一个监管机关进行监管为好,按级别管理所产生的矛盾大于属地监管。这个问题主要出现在一些实行媒体广告级别管理的省会城市(一般都是省局监管省属以上媒体广告,市局监管市属以下媒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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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媒体广告 管理 属地监管 省会城市 广告监管 监管机关 同一 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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