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乡镇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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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云.试论乡镇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J].中国农村经济,1991(7):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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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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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苏州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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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乡镇企业的利益分配对象主要包括国家、乡(镇)及村、企业、职工。多年来,乡镇企业的利益分配已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格局:国家在征收产品税后,按照八级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乡(镇)、村按税前税后列支项目以及按一定的比例获得利益分成;职工分配在不低于往年的基础上力求每年有所增加;企业留利中用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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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镇企业 利益分配 苏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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