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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迟迟不批 等着开发商送钱
摘    要: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省三亚市原市长助理、规划局局长曾清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于2011年1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清泉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一审宣判后,曾清泉没有提出上诉。目前,他已被投入海口监狱服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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