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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作者姓名:田雨
摘    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现实生活中征收补偿不到位和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 键 词:补偿费用 征收 拖欠 截留 单位 城乡居民 人民群众 现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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