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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作者姓名:“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课题组
摘    要:1.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主体存在较大的争议。根据我国《预算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同时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复式预算中的一种。这从法律上认可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也为财政部门。但1994年《预算法》颁布时,国资局还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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