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之法——读新企业破产法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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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维英.规范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之法——读新企业破产法有感[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1):128-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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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维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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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治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山西,长治,0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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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企业破产法")同时废止,一部规范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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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范 企业破产法 有序退出 退出市场 法律 人民共和国 中华 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十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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