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三自”纳税方式下的征管差异及认识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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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向东.印花税“三自”纳税方式下的征管差异及认识误区[J].湖南地税,2006(3):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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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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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郴州市地税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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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某市地税稽查局检查科,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检查,经计算该企业印花税各应税项目应缴印花税为3760元,该企业已购印花税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金额为4000元.于是该检查科对多缴的240元印花税作出“责成征收机关抵扣下年度印花税“的处理决定,该案进入审理环节后,审理人员认为,根据印花税征管规定“对多贴印花税,不得申请退税或抵扣”,该处理决定不当,同时,在审理已缴税款时发现,检查科以按企业购买印花税票入账金额认定,不符合印花税征管要求。于是,便对该企业印花税重新核实,在通过对各次应税行为发生时的完税情况逐一核实后,发现该企业在各应税凭证上粘贴注销印花税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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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印花税票 认识误区 税收征管 “三自”纳税方式 房地产开发公司 应税项目 地税稽查局 征收机关 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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