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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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查菲.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必要性和可能性[J].消费导刊,2009(9):139-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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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查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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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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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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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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