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雷斯法案的林产品工业发展中的环境保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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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文辉,智颖飙,郭喜,陈佩文,田闻瑾,旺扎拉.基于雷斯法案的林产品工业发展中的环境保护责任[J].经济研究导刊,2011(11):14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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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文辉 智颖飙 郭喜 陈佩文 田闻瑾 旺扎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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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内蒙古鄂尔多斯017000 [2]安徽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合肥230039 [3]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4]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010021 [5]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统计局,内蒙古鄂尔多斯0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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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森工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建立有效的环境责任制度、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国际合作、维护中国负责大国形象,对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紧迫性和可行性。因此,应借鉴美国新近修订的雷斯法案(Lacey Act)的部分条款和木制品工业发展中的国际惯例,鼓励国内外木材加工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以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和谐世界的构建,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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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雷斯法案(LaceyAct) 森林培育 生物多样性保护 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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