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曾律师:你好!
我和三位朋友在2006年10月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业务是进行国内贸易,包括代理等。由于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经股东会的讨论,大家一致同意与另外两家公司合作,成立新的股份公司。其中一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公司),另一家是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丙公司)。甲、乙、丙三家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签订新的股份制公司成立协议.新公司的名称为上海市世纪投资顾问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我们公司出资200万元,乙公司出资200万元,而丙公司出资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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