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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
摘    要: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的 ,商标局可以撤销 :1、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八条禁止条款的规定 ;2、注册商标是通过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3、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时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或者注册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4、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 ,其商品粗制滥造 ,以次充好 ,欺骗消费者。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复审申请 ,应在收到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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