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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用人单位工伤待遇
引用本文:刘倩.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用人单位工伤待遇[J].中国劳动保障,2006(9).
作者姓名:刘倩
摘    要:案例]2005年某月,职工李某在从单位下夜班回宿舍的途中,因车祸致死,其死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其父母向仲裁委申诉,要求单位支付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应享受的待遇。单位称,李某死亡后其亲属已经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得到了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在内的民事赔偿,单位不应重复支付。仲裁委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等规定,裁决单位支付李某的父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按月支付李某母亲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并随国家政策调整,直至失去领取条件为止。评析]在获得了相应的民事赔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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