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煤炭投资的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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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瞿映华.试论煤炭投资的偿还[J].煤炭经济研究,1990(5):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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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瞿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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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煤炭厅基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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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7年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先后成立了国家能源等6家专业投资公司。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能投公司)作为经济实体,对经营国有资金承担着保值、增殖的责任。为此,能投公司在国家政策指导和资金的约束下,决策项目时必会考虑投资的回收和利润的大小。故对煤炭投资提出了限期偿还、保值增殖的要求。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煤炭行业连维持简单再生产都困难,哪还谈得上投资的偿还。为什么市场煤炭长期短缺,而煤炭企业却又处境困难呢?主要是价格政策所致。它使煤炭行业处于三面夹击的被动境地:第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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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煤矿 投资 补偿贸易 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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