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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邴长策,刘凯.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J].企业经济,2006(4):191-192.
作者姓名:邴长策  刘凯
作者单位:1. 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系
2.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从而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竞业禁止  义务  法律责任
文章编号:1006-5024(2006)04-01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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