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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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邴长策,刘凯.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J].企业经济,2006(4):19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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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邴长策 刘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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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系 2.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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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从而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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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竞业禁止 义务 法律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6-5024(2006)04-01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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