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经济法的地位 |
| |
作者姓名: | 张秋华 丁建安 |
| |
作者单位: | 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 吉林 长春 130021,吉林 长春 130021 |
| |
摘 要: | 我们在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的同时,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人为地割裂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经济法需由民法提供理论基础,不存在封闭的经济法体系。当前对经济法地位的争议,实际上是对经济法有没有必要发展自己的总论的争议。承认民法对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地位,不仅有利于经济法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改变那种学术研究中划地为牢、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
|
关 键 词: | 经济法总论 政府干预 理论基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