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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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振祥.正确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J].监督与选择,2007(12):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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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振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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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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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期,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快速出击,依法查处了李某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安装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该案的主要违法事实是:李某在未取得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许可资质情况下,自购钢材进行切割、焊接,制造桥式电动单粱起重机的主要构件——主梁,查获现场还有几名工人正在安装起重机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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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重机械 违法行为 制造 安装 行切割 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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