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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林业股东会 深化林业改革
引用本文:张启猷.完善林业股东会 深化林业改革[J].林业经济问题,1988(1).
作者姓名:张启猷
摘    要:<正> 宁化县推行的林业股东制加联产承包制是集体林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全县161个村和13个乡办林场,1984年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成立了174个股东会,并将205.7万亩的集体山林,按人均分,承包给了1.4万户农民。每个村以占总人口3—5%准选股东代表,由股东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股东委员会委员、正副会长(5—7人)。家庭承包,要求做到“六定”,即:定人、定山场、定基数(现有林蓄积)、定包产数、定承包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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